2008年6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司机遭拳打 行人遇横祸
葛东方

  日前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
  因公交车急刹车致使乘客陶某摔倒,陶某和司机发生争吵。在该车行驶中,陶某一拳打在司机脸部,造成该车方向失控,公交车撞上在人行道骑自行车的周某,接着又撞坏路边围墙,致周某受轻伤,公交车及围墙损失共9059.1元。